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火与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乡镇有了 消防安全工作站   
湖消宣

  10月1日,湖州吴兴区东林镇和南浔区菱湖镇举行了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揭牌仪式,这标志着湖州市开展的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设立专门的机构监督管理乡镇公共安全,这在全国是首例,也是提升基层监管水平的一大创新。为此,湖州市政府在今年7月出台了加强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区各乡镇全部成立“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交通安全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站。同时,在行政村(居委会)聘用信息监督员,实行多员合一;在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的基础上,对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为做好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站的筹建工作,湖州消防支队提前介入,针对农村地区消防工作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明确了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站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指导,同时还制定下发了相关职责。
  今年9月中旬,该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的人员配备到位后,湖州消防支队还派员对其进行了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
  下一步,湖州消防支队将加大对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站的指导力度,从规范基础档案做起,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他们在乡镇消防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湖消宣)